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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8 深市 南都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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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3-30

1-1-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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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4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6,2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4 月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8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3 月29 日1-1-3
    股东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实际控制人
    周庆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所控制的杭州南都电源
    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通过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
    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
    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杭州南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2、在周庆治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在周庆治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
    治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海南都集团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2、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海益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通过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股份。
    2、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1-1-4
    杭州华星、佰孚控股
    陈博、黄超等二十位自然
    人股东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博、
    王岳能、童一波、杜军、
    王红、王莹娇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0%。
    王海光、何伟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和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通过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
    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通过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等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
    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黄金明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通过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浙江华瓯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浙江华瓯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2、在黄金明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在黄金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黄金
    明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1-1-5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1-6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
    下述风险的描述。
    1、股东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庆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通过所控制的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南都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通过杭州南都
    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杭州南都电源
    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
    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杭州南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在
    周庆治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周庆治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股东上海南都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
    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公司股东上海益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通过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
    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1-1-7
    由公司回购该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5)公司股东杭州华星、佰孚控股、陈博、黄超等二十位自然人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博、王岳能、童一波、
    杜军、王红、王莹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7)公司董事王海光、何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通过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