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20-08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近期证监会网站发布对“天山生物”等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调查的要闻。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依法合规交易。
2、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目前不具备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的条件。
3、截至 2020 年 6月底,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 257.09万元,2018
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存在断贷、抽贷或要求公司提前还款,融资渠道受阻,同时因诉讼事项,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被冻结、查封,公司资金链紧张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共涉及 64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479,683.53 万元,因公司涉及的部分诉讼事项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19,654.94万元,2020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5,714.48 万元,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
具体风险事项详见本公告“四、必要的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豫金刚石;证券代码:300064)交易价格连续两个
交易日(2020 年 9 月 30 日、10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关注到网传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公司目前不具备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的条件。
除以上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年来,受大股东高质押比例、债务危机等风险传导,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引致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被冻结、查封,对公司流动性、市场信誉等产生一定影响。近期公司仍在生产经营。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除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拍卖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个月内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6、2020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0 年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 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35 号)。目前公司已对函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剩余问题待相关事项核实完成之后将及时对外披露。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018 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存在断贷、抽贷或要求公司
提前还款,融资渠道受阻,公司资金状况紧张并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
同时因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及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已制约公司融资活动、降低偿债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被继续冻结或划扣的可能,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增加公司
财务费用,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截至 2020 年 6 月底,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 257.09 万元。
2、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
调查字 202001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期间,暂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诉讼事项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共涉及 64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479,683.53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60 项,案件金额约456,641.2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4 项,案件金额约 23,042.26 万元。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14 项,案件金额约为 183,479.01 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 23 项,案件金额约
为 170,877.00 万元;其他案件 27 项,案件金额约为 125,327.52 万元,其中公
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概况为公司同意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南金利福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涉及金额约为 89,180.84 万元。
上述案件中已判决生效案件 31 项,诉讼金额为 176,590.45 万元,其中根
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8 项,案件金额约为 79,443.68 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 13 项,案件金额约为 91,101.10 万元;其他案件 10 项,案件金额约为 6,045.67 万元。根据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172,393.01 万元,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案件 11 项,涉及公司及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 13,444.2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因利息、违约金等原因可能存在变动)。因诉讼事项,法院已执行划扣公司资产形成诉讼损失33,880.01 万元。
经自查,部分诉讼相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目前,公司在全面自查及核实中,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诉讼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经营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含金刚石普通单晶、大单晶金刚石)及原辅材料、培育钻石饰品、微米钻石线、超硬磨具(砂轮)等。2020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5,714.48 万元,较上年下降 853.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根据诉讼及判决情况计提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及受流动性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人造金刚石单晶及大单晶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主营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19,654.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493.97% 。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
因诉讼事项,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应付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存在逾期未付,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健全公司内控管理薄弱环节,降低经营成本、聘请专业律师维护公司利益,以及成立专门风险化解小组推进风险化解工作,但是存在措施不能有效落实的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5、保留意见事项未消除风险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1)担保及诉讼事项;(2)抵账及资产减值;(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4)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截至目前,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7、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公司涉及的多起诉讼事项,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 条、9.5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从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仍在全面自查及核实,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8、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可能被处置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留希先生两者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15%,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41%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率高,且被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郭留希先生正在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妥善处理纠纷事宜。
9、失信被执行人风险
因相关诉讼案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并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推动协调相关和解事项,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带来的影响。
10、公司股份被拍卖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空鸿鼎”)破产清算指定管理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在“阿里拍卖·司法”(https://sf.taobao.com)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