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8-044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的通知,鉴于近期公司股价的非理性下跌,郭留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
2、本次增持前,郭留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26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通过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83%。
3、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4.00元/股。
6、本次拟增持金额: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所需资金为郭留希先生自有及自筹资金。
8、增持期间: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在敏感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二、本次增持主体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