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同时就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介机构协商一致。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