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支持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