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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11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0-024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于2010 年9 月10 日上午9:00 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0 年8 月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添
    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徐腊元委托吴秋明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140,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
    8 月26 日公司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收购武汉市武昌电控设
    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58,140,91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