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500 号嘉宁国际大厦 505 室
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公司股份的247,904,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87%。其中中小股东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的 4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 121,005,1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6,899,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66%。
6、董事长李天松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副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姚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 247,671,4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反对 2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18,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019%;反对 2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8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7,669,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
反对 2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弃权 18,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955%;反对 2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53%;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博文律师、杨子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