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情况,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源 王焰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