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转让自上市公司收购江苏欧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欧飞”)的议案经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事项能否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目标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费铮翔、持股 5%以上股东
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顺投资”)的通知,获悉费
铮翔、和顺投资于 2019 年 9 月 5 日与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平盈捷”)、张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费铮翔、和顺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南平盈捷分别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9,761,1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55,37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46,916,53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8%。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5.38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额为252,410,964 元。
份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 份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 例(剔除回购 持股数量 占总股 例(剔除回
(股) 本比例 专用账户中 (股) 本比例 购专用账户
的股份后) 中的股份
后)
费铮翔 178,897,306 26.43% 27.00% 139,136,141 20.55% 21.00%
樟树市铮翔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46,523,517 6.87% 7.02% 46,523,517 6.87% 7.02%
伙)
和顺投资 126,145,194 18.64% 19.04% 118,989,823 17.58% 17.96%
刘涛 22,808,946 3.37% 3.44% 22,808,946 3.37% 3.44%
南平盈捷 - - - 46,916,536 6.93% 7.08%
合计 374,374,963 55.31% 56.49% 374,374,963 55.31% 56.49%
注:费铮翔和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刘涛和和顺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的《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费铮翔
姓名 费铮翔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1010419600530****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 55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 况 董事长
2、和顺投资
企业名称 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 号楼 13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涛
注册资本 3,4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5F6WW0M
成立日期 2015-10-27
经营期限 2015-10-27 至 2035-10-26
经营范围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股票投资及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浦东丹桂路 999 号 C5
联系电话 021-80391588
主要股东 普通合伙人为刘涛,有限合伙人为姜书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港、澳、台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 6 号(3 层 301-16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莉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0MA336KKL19
成立日期 2019-09-03
经营期限 2019-09-03 至长期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登记
代理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讯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7 号楚翘城 7 幢 10 楼
联系电话 025-68208058
主要股东 普通合伙人为张莉,有限合伙人为葛继伟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截至目前,南平盈捷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南平盈捷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费铮翔
乙方二: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张莉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第 1条 股份转让
乙方一将 39,761,165 股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二将
7,155,371 股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以上乙方合计出让目标公司
46,916,53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本676,914,013
股的比例为 6.93%。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目标股份,甲方同意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第 2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 5.38 元作价,股份转让价款的
总额为 252,410,964 元(“股份转让价款”)。其中,乙方一应得股份
转让价款为 213,915,068 元,乙方二应得股份转让价款为 38,495,896
元。
2.2 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2.2.1 本协议生效且丙方控制的江苏欧飞股东收取到上市公司支
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将 106,957,534 元、
19,247,948 元支付至乙方一、乙方二指定的各自银行账户,作为首期
股份转让款。
2.2.2 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
将 106,957,534 元、19,247,948 元支付至乙方一、乙方二指定的各自
银行账户,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2.2.3 在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付款指示
函》,甲方应按《付款指示函》中提供的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进
行支付。
2.3 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
和目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
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
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3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
按时履行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信息披露等程序。双方应配
合目标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手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