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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耐特: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9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5-094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专项报告或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时将《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及相关材料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随即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5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受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23.20万份,行权价格为13.68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76万股,授予价格为6.73元。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6、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6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6月3日实施,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4.76万股增至327.616万股。
    7、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因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55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43.68万份,行权价格为8.54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5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936万股。并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注销和回购手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3.44万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7.68万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8、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3名,授予26.8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3元;同意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4名,授予26.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6元;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9、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陈俊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公司首次授予其的13.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其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44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近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俊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放弃授予其的13.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其申请,并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44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5名调整为54名,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3.68万份调整为330.24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注销13.44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鉴于激励对象陈俊华先生已向公司申请放弃公司授予其的13.44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已依
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依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