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万邦达”)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 0元对价受让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耐康”)持有的标的公司 16%的股权(对应尚未实缴的 12,800 万元注册资本),并履行后续出资义务。有关上述交易相关的详细资料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对价为 0.00 元,公司无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
上市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惠州伊斯科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 年 3月 23日出具的
变更登记情况的核准文件,惠州安耐康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将所持有的惠州伊斯
科 16%股权变更登记至万邦达名下,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的过户已经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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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标的公司对其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依法享有的债权或负担的债务仍然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事项。
(二)万邦达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万邦达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不存在万邦达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万邦达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万邦达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及作出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 万邦达已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本次重组的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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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