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邦达
股票代码:300055
收购人:王飘扬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万邦达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五、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的新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本次收购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6
二、王飘扬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6
三、王飘扬最近 5 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说明 ...... 6
四、王飘扬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 7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简要情况...... 7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8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8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8
第三节 收购方式...... 9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收购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9
三、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2
四、免于要约收购 ...... 12
五、认购资金来源 ...... 13
六、限售期 ...... 13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收购人声明...... 15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 指 王飘扬
上市公司、万邦达公 指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万邦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万 邦 达 以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方 式 , 向 王 飘 扬 发 行
发行、本次发行 115,384,615 股 A 股票之行为
本次收购 指 王飘扬认购万邦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附条件生效的股 万邦达与认购对象签订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指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份认购协议》
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飘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40907****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王飘扬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王飘扬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 9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
北京师范大学。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后任职北京晓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水处
理环保事业;1998 年创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
任万邦达董事长。
2016 年 8 月后没有在单位任职。
三、王飘扬最近 5 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 5 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2.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涉及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仅为 1 起,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担保人),第三人张晓齐、罗凌、张旭、徐剑(上述四人为主债务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管理人)合同纠纷案。该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由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号为:(2019)粤 03 民初 3933 号)。
此案由万邦达公司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诉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实际控制人王飘扬(担保人),第三人张晓齐、罗凌、张旭、徐剑(上述四人为
主债务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管理人)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3
月 8 日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号为:(2019)粤 03 民初 3933
号),现判决已生效。上述判决中,王飘扬作为担保人,应向浦发银行支付所涉资管计划差额补足本金、预期收益及罚息。此判决支付义务,是在资管计划所持的万邦达股票并未全部实际结算完毕基础下,以资管计划期满或终止的时点为基准点计算,给与
的浦发银行债权保障。现目前资管计划仍持有万邦达 392.8 万股股票(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此部分股票的最终结算,将会影响王飘扬与浦发银行的实际债权数额。万邦达股价走势良好、市值快速上升,资管计划所持万邦达股票价值增加,随着减持计划的执行,王飘扬所欠浦发银行的金额也会大大减少。经与相关方沟通协商,王飘扬先生具有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但实际应付款项金额目前尚无法最终确定,需待资管计划将万邦达股票全部出售后进行计算,届时再进行及时支付清偿;王飘扬先生作为担保人清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张晓齐、罗凌、张旭、徐剑进行追偿,特此说明。”
四、王飘扬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摘要签署日,除作为万邦达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外,王飘扬先生没有实际控制的企业。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万邦达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主要是在国家环保政策不断出台、源头治理理念不断深化、锂市场需求不断增大的大背景下,深知万邦达公司基础能力,看好万邦达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万邦达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可以进一步巩固其作为万邦达的控股股东地位,有助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收购外,在未来六个月内,收购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收购人在此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王飘扬先生认购的本次
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同时,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没有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权益之计划。
若收购人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王飘扬以现金认购万邦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万邦达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王飘扬 237,94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