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2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3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1-018、2021-02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股份数量为 3,170,000 股,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6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6.30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6.6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527,44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3 月 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约为 5,664 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16 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