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行权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股权激励行权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因黄金辉先生的配偶段琼女士于2022年8月5日卖出股票,黄金辉先生在不知悉该笔交易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22日以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买入股票,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黄金辉先生及其配偶段琼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方向 (股) (元/股) (元)
段琼 集中竞价 2022年8月5日 卖出 1,000 23.14 23,140
黄金辉 期权行权 2022年9月22日 买入 120,000 8.21 985,200
注:1、黄金辉先生于2022年9月21日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本次行权所得股票于2022年9月22日完成登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黄金辉先生及其配偶段琼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为人民币14,930元(计算公式为:23.14*1000 - 8.21*1000 =14,930元)。
截至本公告日,黄金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6,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6%;段琼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黄金辉先生及其配偶段琼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黄金辉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14,930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2、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段琼女士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自主交易决定后,黄金辉先生因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从而进行股权激励行权导致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黄金辉先生及其配偶段琼女士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已知悉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主体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严格遵守禁止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黄金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股权激励行权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
致歉声明》;
2、银行汇款凭证。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