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仅指母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2,856,091.0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8,285,609.11 元,加上年度利
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 1,071,939,542.69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36,510,024.65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公司本年末总股本 933,022,185 股为
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合计总金额 27,990,665.5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监管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①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要求;
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