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期间已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回购股份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四舍五入后为9元/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为13.5元/股。公司承诺在本次回购期间内实际回购价格不超过13.5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981,468,251股的0.10%,最高成交价为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3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769,298.6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8月13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10月15日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19年10月26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1月15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2月21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2020年4月10日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0年5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其敏感期分别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2日、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4日、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9日、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5月27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均未实施股份回购。
2、在2019年度内公司分别进行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事项,公司从审慎的角度考虑,在筹划阶段以及未完成相关事项公告前,未进行回购操作以合规规避内幕交易。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在该时间段内无法实施股份回购。
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买卖股份数 交易类型 持股变动
量(股) 说明
朱双全、朱顺全 控股股
通过其共同实际 2020/2/24-2020/2/26 大宗交易及 个人资金
控制的公司-曲 东、共同 2020/3/2-2020/3/3 21,054,600 竞价交易卖 需求减持
水鼎龙泰豪企业 实际控 2020/3/6 出
管理有限公司 制人
注: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并于2020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五、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的说明。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829,79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00,000股(即2020年02月28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