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高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同时满足了回购用途的需求,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第四期回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实施结果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计划的首次回购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44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45,731,391股的0.79%,最高
成交价为2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09,04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四期回购已完成。其中,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4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45,731,391股的0.68%,最高成交价为20.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8,781,42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4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44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45,731,391股的0.7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108,122 22.22 217,556,922 23.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5,623,269 77.78 728,174,469 77.00
三、股份总数 945,731,391 100.00 945,731,39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448,8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