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113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03)。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58,417,089的0.03%,最高成交价为8.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1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1,937,507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2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829,79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457,44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