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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4 深市 鼎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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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1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057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配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且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43)。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7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60)。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101)。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截至2019年5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67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958,417,089股的4.04%。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919,740,849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自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1,720,755股,公司总股本由960,137,844变更为958,417,089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919,740,8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8,394,816.98元=919,740,849股×0.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919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9193元/股=18,394,816.98元÷958,417,089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193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10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1*****714                        朱双全

      2                      01*****887                        朱顺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云

    咨询电话:027-59720699

    传真电话:027-597206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