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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应补偿股份涉及股东1名,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共计1,720,755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2、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9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0,137,844变更为958,417,089股。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9号),核准公司向王敏等18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浙江旗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捷投资”)100%股权、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捷科技”)24%股权、深圳超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俊科技”)100%股权和宁波佛来斯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来斯通”)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9,086.00万元。

  公司向王敏、王志萍、吴璐、濮瑜、彭可云、赵炯、赵志奋、保安勇、上海翔虎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虎”)、舟山旗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旗捷”)、何泽基、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集团”)、陈全吉、谢莉芬、胡晖、林福华、杨明红等17名股东共计发行39,421,3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13元。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何泽基、刘想欢与鼎龙股份签署的《超俊科技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方对超俊科技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金额

  超俊科技在2016年至2019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250万元、6,200万元和7,000万元。
  (2)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承诺期内,超俊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承诺方应在当年度《盈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鼎龙股份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42,086.00万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之和-已补偿金额

  根据本条规定如承诺方当年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何泽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何泽基或刘想欢以现金补偿。

  何泽基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价格

  鼎龙股份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鼎龙股份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做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若上市公司上市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目标资产的交易总对价减去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年度净资产的算术平均值(净
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鼎龙股份根据标的资产承诺期内的实际经营状况,择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承诺方应对鼎龙股份另行补偿。

  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50%。但是,目标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目标资产的交易总对价。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的股份数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俊科技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超俊科技2018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404.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4,254.75万元,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4,948.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4,952.75万元,低于2016年至2018年累计业绩承诺金额997.25万元,未完成6.25%。

  根据公司与何泽基、刘想欢签署的《超俊科技购买资产协议》,应以何泽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补偿方案具体计算过程

  (1)补偿金额

  2018年应补偿金额=42,086.00万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之和-已补偿金额=420,860,000元×(159,500,000元-149,527,444.55元)÷229,500,000元-0=18,287,798.20元

  (2)补偿股份数

  2018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的价格=1,828,779.82元/19.13元=955,974.81股

  因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即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则补偿股
送股比例)=955,974.81股×(1+0.8)=1,720,755股

  (3)返还现金数

  因公司在2016年度实施了利润分配,即以公司总股本533,957,779股为基数,
每10股派送1.00元(含税)现金股利;在2017年度实施了利润分配,即以公司本
年末总股本961,016,00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0.10元(含税)现金股利。

  2018年应返还现金数=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0.1元×955,974.81股)+(0.01元×1,720,755股)=112,805


  综上,补偿义务人何泽基应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对
应补偿股份数为1,720,755股,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注销。因公司2016年度和
2017年度派发了现金股利,补偿义务人何泽基应返还现金合计112,805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2018年度业绩补偿所涉及补偿义务人何泽基的
现金返还共计112,805元。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手续之后,公司
总股本由960,137,844股变更为958,417,089股。

  四、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2018年度部分重组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变化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71,529,108  28.28%  -1,720,755  269,808,353  28.15%

  首发后限售股      38,093,995    3.97%  -1,720,755  36,373,240    3.80%

  高管锁定股        233,435,113  24.31%          0  233,435,113  24.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8,608,736  71.72%          0  688,608,736  71.85%

三、股份总数        960,137,844    100%  -1,720,755  958,417,089    100%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项目                                      2018年度

本次回购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