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调整暨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股份”)于2018年7月1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资金的额度(回购资金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4亿元),即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期限同原回购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概述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43)。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
二、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1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18年7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0,059,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8%,最高成交价为8.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9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83,996,399.15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048)。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回购资金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4亿元),即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期限同原回购方案。
鉴于上述事项的调整,相应修订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43)相关条款。主要条款调整后如下:
1、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857.1428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2.9730%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度后,在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前提下,若
按回购数量为2,857.1428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961,016,002股的2.9730%。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假设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减少
28,571,428股,上述两种情形下公司股份限售情况将发生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全部注销
项目 股权激励计划
数量(股) 比例(%)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293,268,707 30.52 321,840,135 33.49 293,268,707 31.45
无限售条件
股份 667,747,295 69.48 639,175,867 66.51 639,175,867 68.55
股份总数 961,016,002 100 961,016,002 100 932,444,574 100
4、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91,263.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59,013.98万元,流动资产224,497.25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22%、11.14%、17.82%。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4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除上述条款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回购股份的期限、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会因本次调整而发生变化。
待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回购资金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4亿元),即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期限同原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事项调整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本比例
梁珏 竞价交易 2018-03-02 10.684 111,793 0.012%
黄金辉 竞价交易 2018-03-02 10.9 85,000 0.009%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根据股份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