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8-04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1,016,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8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1*****714 朱双全
2 01*****887 朱顺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平彩
咨询电话:027-59720677
传真电话:027-597206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