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8-040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点4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3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
午15:00至2018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6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77,58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5,799,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14,903,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7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2,676,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2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详情请见于2018年4月23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383,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80%;反对25,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9%;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03,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2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1%。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已于2018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383,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80%;反对25,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9%;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03,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2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1%。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8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383,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80%;反对25,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9%;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03,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2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1%。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295,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45%;反对114,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3%;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514,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8%;反对11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357,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10%;反对52,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8%;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576,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6%;反对52,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6.0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47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9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
6.0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47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9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
6.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47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9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
6.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47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9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
6.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447,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6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4%。
6.0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47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9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
6.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377,47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5,69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