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我们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