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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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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1年11月修订)

(经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核算体系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四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五章 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七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章 其他管理
第十一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核算体系

第四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财务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不相容的岗位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领导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7、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一般情况下,规定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每3年轮岗。
8、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授权批准流程进行审批。
8.1、货币资金支付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含)以内的,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主管部门领导(中心总监) →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高级副总裁→出纳
8.2、货币资金支付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主管部门领导(中心总监)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总经理→出纳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九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十三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规定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为合并成本。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四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时,如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其进行调整后合并。
3、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合并依据,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将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交易及往来等全部抵销,并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合并编制而成。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4、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5、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6、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7、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第十五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为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六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月月初的汇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1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2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1.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
2.1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
2.2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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