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股东、公司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可行权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
(合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行权数量如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70 0.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行权,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其中: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剩余当年的可行权额度中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若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终考核
结果。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参照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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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