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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ST三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董事长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确定董事长年度薪酬方案。我们认为:确定董事长年度薪酬方案有助于发挥董事长的积极性、主动性,且薪酬方案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确定董事长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前述薪酬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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