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现就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发表本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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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