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
2021 年 9 月 28 日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7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求时;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情形。
2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注:1、除前述差异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章程修订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