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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关于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及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ST三五:关于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及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三五          公告编号:2021-196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及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五互联”或“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传票及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涉及的案件与收到的法律文书和文书内容

  ㈠案号:5:19-cv-07071-SVK

  ㈡法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简称“加州法院”)

  ㈢原告:Facebook, Inc. (原告一,简称“Facebook”)

          Instagram, LLC (原告二,简称“Instagram”)

          原告一、原告二合称“原告”

  ㈣被告:OnlineNIC, Inc. (被告一,简称“OnlineNIC”)

          Domain ID Shield Service Co., Limited (被告二,简称“ID Shield”)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简称“35.CN”)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合称“被告”

  ㈤案由:域名及商标事项纠纷

  ㈥法律文书:民事诉讼传票及诉状等

  ㈦文书内容:

  1、民事诉讼传票:应于传票送达之日起 21 日内进行答辩或动议

  2、诉状: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获得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


  ⑴诉状列述各当事人信息及说明主体资格

  ⑵诉状认为加州法院具有管辖权、加利福尼亚是审判地

  ⑶诉状认为:

  ①原告对相关商标和服务标志享有相关权利并持续使用;

  ②被告存在涉嫌可能侵犯原告前述权利的情形,35.CN 对OnlineNIC 和 ID
Shield 的行动负责,因为OnlineNIC 和 ID Shield 是 35.CN 的另一身份且 35.CN
是这些行动的直接参与者

  ⑷原告在诉状中要求:

  ①认定被告注册、贩卖、使用域名之情形违反《美国法典》相关规定

  ②判决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

  ③判决将涉案域名转让给原告

  ④裁决原告应获得被告的利润和原告的实际损害赔偿,或者由于被告的域名注册行为,原告应就每个域名获得 100,000 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涉案共 35 个域名)

  ⑤裁决原告应获得被许可方的利润和原告的实际损害赔偿,或者由于被许可方(指OnlineNIC 的客户)的域名注册行为,原告应就每个域名获得 100,000 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涉案共 35 个域名)

  ⑥裁决原告由于被许可方的商标侵权行为以及虚假来源地标识、淡化注册商标而应获得被许可方的利润和原告的实际损害以及诉讼费用,并且根据《美国法典》的相关规定应获得三倍的损害赔偿

  ⑦裁决原告获赔合理的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用

  ⑧认定被告存在其他相关情形

  ⑨裁决授予(原告)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和进一步救济

  二、案件审理或裁决情况

  前述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审慎应对,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至本公告披露时,除记载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半年报 P62-64〕以及《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收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中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前所述,本案原告方主要诉求为“判决将域名转让给原告,裁决原告应获
得赔偿”,原告诉求赔偿额超过 3,500,000 美元(按照本公告披露时 2021 年 8 月 23
日 15:15 更新的汇率折算,≥22,735,300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44,788,215.04 元的 9.29%;前述金额未含可能判赔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以及可能判赔的三倍损害赔偿);鉴于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如公司诉讼失利,导致需赔付原告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支出,则将对公司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

  五、公司说明及应对措施

  经初步研究前述法律文书并与相关专业人士沟通分析后,公司认为对方诉讼的情形与事实不符,其诉求不应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裁决结论以法院正式的生效文件为准。

  公司当前正在组建包括管理层、证券法务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专业诉讼律师成员在内的应对团队,争取尽快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向国外送达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的请求书

  2、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传票

  3、民事诉讼状

  4、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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