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8-050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记、本载次、回误购导注性销陈的述限或制重性大股遗票漏数。量为4,930,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560,861,718股的0.8791%;
2、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60,861,718股变更为555,931,218股。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2日,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鼎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6月13
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7月13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实际授予98名激励对象160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5、2017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
6、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公司在内部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
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8、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成果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会议决定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30,500股,以5.03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内容。
10、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3元/股调整为5.01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同时激励对象李乙、赖伟、林静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的限售性股票
4,750,500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4,930,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二)回购价格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3元/股调整为
5.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三)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截至2018年7月15日,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0,5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8791%。截至2018年7月15日,公司已向九十八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24,701,805元,相关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23号),审验结论为:截至2018
年7月15日止,世纪鼎利已支付98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股票减资款,已减少股本人民币4,930,5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4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60,861,718股变更为555,931,218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5,580,446 34.87% -4,930,500 190,649,946 34.29%
高管锁定股 127,633,194 22.76% 0 127,633,194 22.96%
首发后限售股 51,932,252 9.26% 0 51,932,252 9.3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015,000 2.86% -4,930,500 11,084,500 1.99%
合计 560,861,718 100% -4,930,500 555,931,218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