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的议案》,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 人,共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65%。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安排:预留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3月17日,截止到2018年3月1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36个月,可解锁第三期。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约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016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8,600万元,或在2016年末三 1、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年累计达到或超过2.03亿元;较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 1,2104.79万元,较2012年净
长不低于100.56%,或在2016年末三年累计净利润增长 利润增长194.25%。
率达到或超过373.41%;且2016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201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8.00% 收益率为8.65%
上述指标高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设定的净利润和净
资产收益率指标,达到解锁条
件。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锁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
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达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到解锁条件。
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
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
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
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期内激励对象共计1人,
考核达标。 本次申请解锁的 1名激励对
象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达
标,达到解锁条件。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1、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激励对象共计1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96,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65%具体如下:
2015年资本 占公司目 实际可流 占公司目
姓名 职务 首次授与 公积转赠股 本次解锁 前股本总 上市通数 前股本总
股票 本后 股票 额比例 量 额比例
(%) (%)
中层管理人
李岩峰 员/核心业务 120,000 240,000 96,000 0.0365% 96,000 0.0365%
(技术)人
员
合计 120,000 240,000 96,000 0.0365% 96,000 0.03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35,182,378 13.3746% 35,086,378 13.3381%
股
高管锁定股 24,324,538 9.2470% 24,324,538 9.2470%
首发后限售股 3,916,960 1.4890% 3,916,960 1.4890%
股权激励限售股 96,000 0.0365% 0.0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6,844,880 2.6021% 6,844,880 2.60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7,870,722 86.6254% 227,966,722 86.6619%
三、总股本 263,053,100 100.0000% 263,053,100 100.00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录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事宜。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锁的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
七、法律意见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的各项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就本次解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可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