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19-016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于2019
年1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
宗交易,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计
划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3,856,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
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至
2019年3月20日以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44,270股;以大宗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600,000股,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9,844,270股,详见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合竞价 2019-02-12 2.47 175,000 0.0156%
刘锦成 集合竞价
2019-02-13 2.50 412,000 0.0366%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集合竞价 2019-03-11 3.13 256,200 0.0228%
集合竞价 2019-02-27 2.84 3,802,691 0.3382%
集合竞价 2019-02-28 2.85 2,277,411 0.2025%
集合竞价 2019-03-01 2.78 1,474,406 0.1311%
集合竞价 2019-03-04 2.92 1,003,202 0.0892%
林芝市明珠 集合竞价 2019-03-05 2.94 705,889 0.0628%
星科技有限 集合竞价 2019-03-06 3.19 506,640 0.0451%
公司 集合竞价 2019-03-07 3.39 371,206 0.0330%
集合竞价 2019-03-08 3.25 59,625 0.0053%
集合竞价 2019-03-11 3.16 200,000 0.0178%
大宗交易 2019-03-19 2.90 5,600,000 0.4980%
大宗交易 2019-03-20 2.90 3,000,000 0.2668%
合计 19,844,270 1.7648%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706.4 5.07% 5622.08 5.00%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6.6 1.27% 1342.28 1.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9.8 3.80% 4279.8 3.80%
合计持有股份 8114.4 7.22% 6214.293 5.53%
林芝市明珠
星科技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14.4 7.22% 6214.293 5.53%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进展情况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8日、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