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19-073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于 2019
年6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
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5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计划合
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4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截止本公告日,
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公司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
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刘锦
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已减持股份 49,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4.40%),减持股份总数符合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19-07-25 2.75 4,650,000 0.4135%
刘锦成
大宗交易 2019-10-24 2.49 3,868,200 0.3470%
大宗交易 2019-10-28 2.50 5,000,000 0.4486%
大宗交易 2019-10-29 2.50 500,000 0.0449%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大宗交易 2019-10-30 2.50 758,100 0.0680%
大宗交易 2019-06-21 2.70 1,200,000 0.1067%
集合竞价 2019-07-12 2.81 3,850,000 0.3424%
林芝市明珠星 大宗交易 2019-07-15 2.70 8,800,000 0.7826%
科技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9-07-16 2.70 1,200,000 0.1067%
大宗交易 2019-07-17 2.70 5,170,000 0.4598%
集合竞价 2019-08-29 2.68 2,000,000 0.1794%
集合竞价 2019-09-02 2.65 2,500,000 0.2243%
集合竞价 2019-09-03 2.64 2,750,000 0.2467%
集合竞价 2019-10-11 2.55 1,380,000 0.1238%
集合竞价 2019-10-14 2.55 1,800,000 0.1615%
集合竞价 2019-10-15 2.55 670,000 0.0601%
大宗交易 2019-10-16 2.55 2,903,700 0.2605%
合计 49,000,000 4.3960%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6,220,800 5.00% 41,444,500 3.72%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20,800 5.00% 41,444,500 3.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8,254,602 4.29% 14,030,902 1.26%
林芝市明珠
星科技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254,602 4.29% 14,030,902 1.26%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 2019 年 8 月 9 日发布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24,417,857 股变更为 1,114,637,257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实施完毕后,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将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