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闲置资金(其中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IPO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2021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62号文批准,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41.30元,募集资金总额619,5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24,780,000元后,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594,720,000元。经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1,753,08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966,911.83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H-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上市时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费等费用5,086,110.72元需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此款已于2011年2月28日由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8,053,022.55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 26,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125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26,500
合计 26,50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 32,305.30 万元。
2016 年 6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共计 38,000 万元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
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春天”)100%股权。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支付扣除业绩补偿
款后的股权转让款 25,663.49 万元。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3,411,371股,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6.4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320,75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79,241.7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第00017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14,688.48
2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9,579.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计 34,267.9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随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IPO募集资金余额为195,239,865.63元。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45,612,981.45元。
(二)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1、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5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项目》已建成投产。
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共计38,000万元收购彼岸春天100%股权。由于彼岸春天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从未支付的股权对价款项中扣除了彼岸春天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款,股权对价款项未全部支付完毕,因此募集资金有所闲置。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由于公司需根据行业形势、自身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安排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IPO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其中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满足保本需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投资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