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议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光明 戴新民 王志栋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