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概述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签订了《数据中心设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6)。
二、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业主方变更设备及服务供应单位的通知书,将原供应单位联想变更为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2021 年 1月 13 日,公司与联想、艾特网能签订了《合同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减少了项目采购的中间环节,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与艾特网能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协议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三、相关方基本情况
1、变更后的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楼村村委会办工大楼 2501
法定代表人:尹大勇
注册资本:8337.8179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 年 10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云计算系统的设备、边缘计算的设备、机房空调、工业空调、精密空调、特种空调、冷却设备、冷水机组、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电力电子及变换相关设备、不间断电源、自动切换开关、新能源设备、供配电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电源、机柜、机房、电池的设计、开发和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上述领域软件、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房空调、工业空调、精密空调、特种空调、冷却设备、冷水机组、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电力电子及变换相关设备、不间断电源、自动切换开关、新能源设备、供配电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电源、机柜、机房、电池的生产、加工。
关联关系:公司与艾特网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艾特网能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与艾特网能签订了《数据中心设备集成及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1,258.99万元,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16.65%。
3、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分析
艾特网能是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 年底,国有上市企业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0)(以下简称“黑牡丹”)完成对艾特网能的并购,黑牡丹持有其 75%股权,艾特网能为黑牡丹的控股子公司。因此,艾特网能具备合同的履约条件和能力。
四、合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联想、艾特网能签订的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联想将其与艾特网能签订的数份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履行联想与艾特网能签订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有权行使联想与艾特网能签订合同项下联想的权利并继续履行联想的义务。
2、合同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后,针对本次转让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安装、调试、保修等相关服务,公司与联想签订的采购及检测服务合同无需重复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公司也无需承担对联想应付款义务。公司需承担联想未履行之对艾特网能的应付款义务且公司直接向艾特网能付款。
3、本合同转让协议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艾特网能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为减少项目采购的中间环节,公司、联想及艾特网能三方签订《合同转让协议》,由艾特网能直接向公司供货,公司向艾特网能支付货款。
2、协议约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与联想签订金额为 15,125.18 万元的
数据中心项目设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同变更为 14,368.92 万元;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与联想签订金额为 36,183.91 万元的数据中心项目设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
同变更为 34,374.69 万元;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与联想签订金额为 287.08 万元
的数据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变更为 272.73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与联想签订金额为 20,067.96 万元的数据中心项目设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同变更为 19,071.93 万元。双方确认按照变更减少后的金额执行合同。
3、合同权利及义务转让后的交货、开具发票及合同其他义务,由艾特网能继续依照其同联想所签订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向公司执行;公司履行合同中联想应履行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艾特网能依据与联想合同与联想、公司已完成的签收、验收报告(有公司盖章)仍然有效。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与公司与联想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一致的约定事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减少了项目采购的中间环节,不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经营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的签订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转让协议》;
2、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数据中心设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