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ETAC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6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世)、监事(高丽晶、王斓)、高级管理人员(张锦、王爱凤、敬彪)任职期间持有本公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朗科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9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36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344万股,发行价格为39.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朗科科技”,股票代码“30004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44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月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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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时间:2010年1月8日
3、股票简称:朗科科技
4、股票代码:30004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8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8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世)、监事(高丽晶、王斓)、高级管理人员(张锦、王爱凤、敬彪)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336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1,34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邓国顺
1,545.0000
23.13%
2013年1月8日
成晓华
1,102.5200
16.50%
2013年1月8日
珲春田木
483.0500
7.23%
2011年1月8日
王全祥
286.5000
4.29%
2011年1月8日
王 斐
246.9000
3.70%
2011年1月8日
李 俊
235.4000
3.52%
2011年1月8日
袁丽霞
215.0000
3.22%
2011年1月8日
张咏梅
196.1000
2.94%
2011年1月8日
向 锋
155.8400
2.33%
2011年1月8日
周创世
108.1400
1.62%
2011年1月8日
程利权
79.5500
1.19%
2011年1月8日
王 荣
64.0000
0.96%
2011年1月8日
陈小梅
30.0000
0.45%
2011年1月8日
敬 彪
22.5000
0.34%
2011年1月8日
张 锦
22.5000
0.34%
2011年1月8日
刘一宁
15.0000
0.22%
2011年1月8日
罗培彬
15.0000
0.22%
2011年1月8日
王爱凤
15.0000
0.22%
2011年1月8日
王 勇
15.0000
0.22%
2011年1月8日
钟智渊
15.0000
0.22%
2011年1月8日
高丽晶
10.0000
0.15%
2011年1月8日
卢赛文
10.0000
0.15%
2011年1月8日
万红波
10.0000
0.15%
2011年1月8日
邱淑茹
9.6000
0.14%
2011年1月8日
叶 琦
8.5000
0.13%
2011年1月8日
杜铁军
7.5000
0.11%
2011年1月8日
程学敏
6.0000
0.09%
2011年1月8日
王 斓
6.0000
0.09%
2011年1月8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杨立平
6.0000
0.09%
2011年1月8日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陈秀华
4.0000
0.06%
2011年1月8日
邓先兵
4.0000
0.06%
2011年1月8日
范培珺
4.0000
0.06%
2011年1月8日
李新志
4.0000
0.06%
2011年1月8日
吕力鹏
4.0000
0.06%
2011年1月8日
苏 剑
4.0000
0.06%
2011年1月8日
孙儒楠
4.0000
0.06%
2011年1月8日
吴 斌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