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1-68
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交易及表决权委托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章锋先生变更为章力先生。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天新材”)于 2021 年 12
月1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章锋的通知,章锋先生于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章力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078,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94%);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与章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回天新材 64,438,923 股股
份(占总股本的14.9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5.4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章力先生行使。同时,公司股东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于 2021 年 12 月15 日分别与章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回天新材 6,150,4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4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本次交易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章锋先生变更为章力先生。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背景和原因
鉴于公司创始人章锋先生因年龄原因及考虑到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文化体系,章锋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向其子章力先生转让部分股份,以表决权委托方式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票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章力先生行使,并将逐步退出
公司管理层。
同时,鉴于股东刘鹏先生因年龄和身体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原定任期即将
届满,不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了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和决策与经营管
理的高效性,经各方充分协商讨论,公司股东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于 2021
年12 月 15 日分别与章锋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该四名股
东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分别与章锋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史襄桥、王
争业和赵勇刚分别与章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票的表决
权无偿委托给章力行使,以保证章力在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地位。
章锋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章力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章锋先生
与章力先生为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系家庭内部持股安排的调整,满足回天
新材的公司治理和未来发展需求。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具体情况
1、大宗交易情况
转让方 转让方式 受让方 转让期间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占扣除回购股份 转让价款总
(元/股) (股) 后总股数比例 额(元)
章锋 大宗交易 章力 2021 年 12 月 14 15.32 8,078,600 1.94% 123,803,794
日至 12 月 15 日
2、表决权委托情况
公司股东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曾分别与章锋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刘鹏、史
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将其持有的回天新材 22,658,192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章锋
行使。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分别与章锋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上述 22,658,192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2021 年 12 月 15 日,章锋、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分别与章力签署了《表决
权委托协议》,章锋将其持有的回天新材 64,438,923 股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数的 15.4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将
其持有的回天新材 6,150,408 股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48%)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股权合计 70,589,331 股,占公司扣除
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6.95%。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 股 数 量 占 总 股 本 占扣除回购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占扣
股东名称 股份后总股 占总股本比 除回购股份后总
(股) 比例 数比例 数量(股) 例 股数比例
章锋 72,517,523 16.83% 17.41% 95,175,715 22.09% 22.85%
章力 10,000 0.00% 0.00% 10,000 0.00%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扣除回购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占扣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后总股 拥有表决权 占总股本比 除回购股份后总
(股) 比例 数量(股)
数比例 例 股数比例
章锋 64,438,923 14.95% 15.47% 0 0.00% 0.00%
章力 8,088,600 1.88% 1.94% 78,677,931 18.26% 18.89%
注:本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30,888,395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416,515,53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章锋直接持有公司 72,517,523 股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股
份后总股数的 17.41%,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5,175,715 股,占回天新材总股
本的 22.0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章锋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 64,438,923 股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5.47%,拥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章力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
股数的 0.00%。本次权益变动后,章力控制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8,677,931 股(包
括章力直接持有公司 8,088,6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章锋、史襄桥、王争业
和赵勇刚委托给章力的 70,589,331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
总股数的 18.8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章锋先生变更为章力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锋先生和章力先生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章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60619831226*****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北翠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主要任 章力先生 2011 年至今历任上海回天生产部副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
职情况 丙烯酸酯项目组长、上海回天销售负责人,现任公司资本战略中心总
裁,现任回天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章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符合收购人主体资格。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章锋与章力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1、委托的股份数量
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64,438,9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5%)对
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2、委托授权范围
(1)委托方同意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唯一、排他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受托方可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代为召集、召开、主持、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
东大会;
②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公司的董事(或候选人)、监事(或候选人)及其他议案;
③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④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项(分红、转让、质押等财产性权利除外)。
(2)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委托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受托方行使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委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受托方根据本协议对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时,如需委托方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事项时,委托方应自收到受托方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行使或者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3、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2)若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对应的委托股份在未来转让过户给乙方,则完成转让的股份自动解除委托关系。
4、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
(1)如委托方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对该等股份进行质押,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