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一、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调整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并重新挂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由于在首次挂牌期间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有效实施本次资产出售,公司计划下调交易挂牌价格,挂牌底价由 146,335.82 万元调整为 95,118.28 万元,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部分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补充并提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综合能力及发展潜力,同时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莲美 李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