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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知: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ST数知: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ST 数知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由于个人原因,Limin Wu(武利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CEO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陈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辞职后,Li mi n Wu(武利民)先生和陈鹏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Limi n Wu(武利民)先生和陈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张志强先生和张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志强先生和张葳先生正式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原非独立董事Limin Wu(武利民)先生和陈鹏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21年4月19日起正式生效,公司董事会对Li mi nWu(武利民)先生和陈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志强先生和张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张志强先生简历:

    张志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8 年 11 月,通信工程
师。张志强先生长期从事通信工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塔桅、工程、代维等项目管理经验,于 2004 年 9 月加入公司,现任泰诺云信息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先生、张敏女士系亲属关系,构成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葳先生简历:

    张葳,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

与工程专业学士。张葳先生曾任 HP 中国政府项目部总经理、天津公司总经理;天津计算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北京中科物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匡恩
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集团副总裁;中国 IT 产业联盟执行秘书长;
中国金融创新产业联盟秘书长;香港志港软件(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
系统软件联合(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国区技术支持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IBM软件开发中心软件开发部经理。于 2020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张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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