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以下简称“三明海斯福”)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明溪支行”)申请项目贷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三明海斯福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顺利推进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的实施,三明海斯福拟向农行明溪支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主要用于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的建设。
公司为三明海斯福申请上述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贷款主要内容
1、贷款法人主体: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
3、贷款币种:人民币
4、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实际批复为准)
5、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自实际提款日期开始计算(以实际批复为准)
6、担保方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665088588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明溪县十里埠生态经济区
注册资本:10,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1日
营业期限:2007年08月21日至2037年08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项目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业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三明海斯福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占比98.04%,明溪凝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溪凝聚”)持股占比1.96%
3、主要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451.85 117,993.08
负债总额 29,115.66 43,700.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336.20 74,292.25
资产负债率 39.11% 37.04%
2020年度 2021年1月-9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954.98 101,127.69
营业利润 30,047.32 31,932.94
净利润 25,714.45 27,540.69
4、经查询,三明海斯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明海斯福拟向农行明溪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项目贷款,由公司承担100%的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本金金额为3亿元。基于农行明溪支行风险控制的要求,明溪凝聚未能向农行明溪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根据农行明溪支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实际担保本金金额将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明海斯福提供担保,是为了顺利推进其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满足其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三明海斯福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能够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4,720万元(含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