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工作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同时提供电话及电子邮件接收反馈信息。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等规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