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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7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别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议案》,因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后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程序。现暂缓披露的原因消除,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参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战略投资者配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参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配售,有助于公司密切跟踪产业链下游的技术趋势,围绕终端客户需求持续改善公司的产品组合,有利于强化双方在业务、研发等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建立长期而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投资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配售事项。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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