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引入投资者对瀚康电子材料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增强瀚康电子材料的资本实力,加快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且增资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瀚康电子材料72.12%股权,瀚康电子材料仍为公司控股公司。本次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