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
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
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
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 年报审计的全程工作公司内审部门要进行必要的资料审核、检查,
对发现问题及时与财务部门等进行沟通。
第十条 上述沟通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审议可
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事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