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 7 人,以
通讯方式参会董事 2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6,103.54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60,956.36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776.88 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27.37%、71.43%、59.29%。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476,358,629.69 元,公司按以上利润的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47,635,862.97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
可分配利润为 1,112,485,246.79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12,450,644.89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0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12,485,246.79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0,792,91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164,317,165.2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948,168,081.5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总裁周达文先生提交的《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安全生产专题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EHS 中心提交的《2020 年度安全生产专题报告》,讨论
并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度 EHS 重点工作和目
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戴奉祥先生、孟鸿先生、张晓凌先生、罗和安先生、石桐灵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计划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下称《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下称《通知》),公司组织内外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并且根据《通知》要求落实公司治理自查工作及完成整改计划。
公司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内部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总体来看,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随着公司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需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申请主体 银行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7亿元人民币 1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深圳新宙邦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技股份有限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亿元人民币 2年
司
中信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亿元人民币 3年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美元2,500万元 3年
或等值其他币种
江苏瀚康新材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 3,000万元人民 1年
料有限公司 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 5,000万元人民 1年
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三明市海斯福
化工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支行 7,500万元人民 1年
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 13,000万元人民 1年
币
人民币 24.85亿 -
美元 2500万 -
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