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7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龙机电”)的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
美欧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通知就信息披露事项对金龙集团及金美欧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金美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1 年 9 月 8 日,金龙集团及金美欧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7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金龙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收市后,公司分别收到金龙集团管理人、金美欧发
来的邮件,获悉金龙集团、金美欧、金绍平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到浙江证监
局出具的[2021]2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就金龙集团、金美欧超比例减持金龙机电股票一案,依据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金龙集团、金美欧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报告、公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其中,对金龙集团处以 40 万元罚款,对金美欧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对金龙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绍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述处罚决定,公司判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金龙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后续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金龙集团、金美欧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