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龙机电《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闲置资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资产对外出售,交易价格需扣除已取得的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谈判、协调后确定。本次出售闲置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闲置资产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肖 攀 戴 辉
2021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