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对宝通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
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及参会人员
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地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提请公司督促其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中信建投证券培训人员联系。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新《证券法》的修订历程和修订内容、对于目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意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责任条款解读、包括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监管形式、概念及要件、法律责任、相关案例解读。
3、《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解读,理解《管理办法》的三大重点、值得关注的四个问题、以及对可转债市场的影响。
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培训,包括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则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监管协议、置换先期投入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的相关规定。
5、详细讲述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5)《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三、培训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宝通科技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的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了新《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意义,深入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龙 杨鑫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